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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拼团核心业务逻辑?

七星拼团核心业务逻辑?

发表时间:2023-03-27 16:40作者:刘龙15766340569

七星拼团核心业务逻辑?

微三云刘龙

一5七66叁四零五6酒

官/方网站:

http://www.wsy0551.com

企业战略角度:

以七星拼团模式,互联网思维为引流方式,

以终端用户自主裂变新用户,给推荐人拉新奖励。

终端用户角度:

持续赚利润,长期免费享用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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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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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推/赋能奖励:

购买礼包,获得团长权益,并且可以发起拼团。推荐两位伙伴购买礼包,这时我会获得推荐奖励100元/人。当1.2号分别推荐3.4.5.6号伙伴购买礼包,他们同样分别获得推荐奖100元/人,我能拿到60元/人的赋能奖励。若6号伙伴是我直接推荐的,我直接拿到100元奖励。2号能拿到60元的赋能奖励,此时七星团已经拼团成功。


拼团成功收益:

拼团成功身为团长还可以获得769拼团奖励。所以拼团成功一次,蕞少可以获得1209元。

直推奖200+赋能奖240+拼团奖769=1209元


核心优势:
永动机制、互助机制、无限循环赚钱,

除了以上三项奖励,七星拼团模式真正让你无限循环赚钱的核心优势是两大机制:永动机制、互助机制。

永动机制:

当你拼团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从收益中收取499元,并且赠送您礼包,同时赋予您一个开新团的权益,并且您推荐的1.2号拼团成功后会自动归位到您的名下。开启他们的新团,以此类推,3.4号拼团成功后也会自动归位到1号下方,5.6号自动归位到2号下方。这时我们通过永动机制又完成一个团无限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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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机制:

互助机制里面有:上帮下逻辑、下帮上逻辑、左右互帮逻辑。

上帮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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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我是团长,123456都是我带来购买礼包的。3号和4号会自动补位到1号团队,5号和6号自动补位到2号团队。

帮助1号2号完成架构,赚到赋能奖。

下帮上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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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我是团长,我推荐1和2购买礼包,1号很强,2号处于学习阶段还没有进行邀请。1号快速完成自己一个团后,如果我和2号还没有出团。1号开第二个团会出现在2号的左侧位,1号开的第三个团又会出现在2号的右侧位。

意味着:1号完成2个团的同时,帮助我完成一个团。1号完成3个团的同时,帮助2号完成1个团。这就是左帮右,反之就是右帮左。

伯乐奖:

伯乐奖金池1

平台用户每购买一个礼包了,就会在奖金池放入80元。例如每日购买礼包1000个,则奖金池1金额为8万元。进入条件为直推5人。每进入一次伯乐奖金池分利周期为10天。名额人数X,金额为平均分。

想进入下一个10天的分润周期,考核标准为10天,小区增长人数5%。例如我推荐5人,第一位伙伴团队人数50人,第二位团队人数30人,第三位团队人数40人,第四位团队人数10人,第五位刚刚加入还没有推荐。这时我们会去掉一个*高分,剩下团队所有人数乘以5%。80*5%=4人,10日内团队需新增4人,则进入下一个10天分利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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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奖金池2

平台用户每购买一个礼包了,就会在奖金池放入50元。例如每日购买礼包1000个,则奖金池2金额为5万元。进入条件为直推15人。每进入一次伯乐奖金池分利周期为10天。名额人数X,金额为平均分。

想进入下一个10天的分润周期,考核标准为10天,小区增长人数10%。计算方案跟奖金池1一样。

众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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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收益:

若您带两个人购买礼包,需要三天时间。您每三天至少可成一个团。

即:直推奖(1号、2号)2人*100元=200元

      赋能奖(3、4、5、6号)4*60=240元

      拼团769元/团

      再次拼新团-499元

      合计每三日:710元

      月收入为:7100元

若您直推六个人购买礼包,需要三天时间,并团队为六六复制的情况下。

您推荐的六个人,每三天都成一团,此时,您每三天可成三团。

即:直推奖(1.2.3.4.5.6)6人*100元=600元

      拼团奖769元

      再次拼新团-499元

成一团合计:870元     每三日收入合计:870*3=2610元

拼团月收入为:26100元+伯乐奖X元+众创奖X元

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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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